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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流程

作者:编辑:审核: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


一、在校学生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关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有关规定。自愿迁移户口需提供有关上交材料:

1)、在校生落户申请书(附件1

2)、《户口迁移证》和近期1寸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班级、姓名、学号)。

3)、社会关系调查表(附件2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招生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行政楼205招生就业处调取并盖章)。

二、教职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对象:南京市内无房产新进教职工。须提交在宁无房产证明(已婚教职工需提交夫妻双方在宁无房产证明),在微信公众号“南京不动产”上查询,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具体类别及要求如下:

1)新职工为应届毕业生, 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需人事处盖章);②《户口迁移证》;③社会关系调查表(附件2);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在职职工证明(人事处出具);⑦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3)。 

2)新职工通过调动入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调令或调函;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处出具);③在职职工证明(人事处出具);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3)。

3)学校聘用职工(含人才引进),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在职职工证明(人事处出具);⑤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3)。

  

附件:1、在校生落户申请书

2、社会关系调查表

3、教职工落户申请书

  

注:1、我校所在辖区公安户籍办理地点 :江宁市民中心3楼(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

     2、落户办理完成后需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保卫处105办公室集中保管。

  

附件1:在校生落户申请书.doc附件2:社会关系调查表.doc附件3:教职工落户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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