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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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点击:


    学工〔202428


    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要求,我院即将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为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学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依据

    依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旅院〔202418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首先要满足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还须达到各自专项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专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量化标准是2023-2024学年学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综合排名成绩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排名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条件

    1.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为我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个,各二级学院可择优推荐2-3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5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22级、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按比例分配。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名额分配方案报学院审批。

    2.学生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评议小组会议,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评选要求和分配指标,审查申请者的材料,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开展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活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的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活动。

    5.名单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竞选活动的评审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定

    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上报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8.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金的学生,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员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按要求统一申报(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92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1份,附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3-2024学年的学习成绩,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奖候选人展板内容(电子版)、《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 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92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附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3-2024学年的学习成绩、学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及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 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故事,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省教育厅2024年将继续编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汇编,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将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见附件4)。请各二级学院指导获奖学生完成事迹材料撰写,并于1020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对于逾期未报送、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5.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徐老师联系,地点:国际交流中心3,电话:5809683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5.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国奖候选人展板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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