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4﹞29号
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4〕1号)等要求,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释放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应用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2023年立项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数量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两大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实践项目。分为科技发明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和公益实践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作品制作、应用测试、材料撰写等工作。
2.创业孵化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创新实践项目或专业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设想,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二)申报限额
2024年各二级学院报名数量分配表
序号 | 二级学院 | 在校生人数 | 最低申报项目总数 |
1 | 酒管管理学院 | 1686 | 31 |
2 | 旅管管理学院 | 1182 | 22 |
3 | 烹饪与营养学院 | 1043 | 20 |
4 | 人文艺术学院 | 865 | 16 |
5 | 旅游外语学院 | 567 | 11 |
合计 | 5343 | 100 |
备注: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3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4)
二、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不限专业。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均应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且作为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
(一)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发明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综合性,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特长和生活实际,构思、设计、制作完成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工艺流程革新或优化等,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人文社科类项目要求聚焦文化传承、社会热点、管理创新、心理研究等领域,学生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式,提出新观点、新见解或新方案,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应用与发展。
3.公益实践类项目要求具有非盈利性,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学生结合专业背景或相关资源,重点就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项目可持续性强,能够在团队建设和活动经费上实现自给自足。
(二)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条件
创业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专创融合,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满足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项目团队是否注册企业法人均可推荐申报,但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项目应面向社会市场,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开展业务。
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三、结项要求
2023年立项的省级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向学工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结项验收。
(一)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1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 篇,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5000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以上所有成果均是省级立项后,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结项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毕业生可提前到每年6月,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培育期为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予以通报,并作撤项处理。
四、条件保障
为确保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实施目标和项目水平,对通过校级立项的项目,学工处将择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完成训练项目且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各学院要为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培训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场地、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和经费支持,并做好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项等工作。鼓励各学院联合企业共同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资金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学工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项目结项情况核定年度考核及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将盖章的纸质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其中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申报汇总表各1份。2023年立项项目结项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至邮箱:405391110@qq.com,文件名为“学院名称+2024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和“学院名称+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立项项目结项材料”。联系人:陈勇,电话:025—58096839
附件:1.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
立项申报表
2.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