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4〕27 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优良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创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为保证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类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技能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
依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旅院〔2024〕18号)评定
四、评定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24日
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在确认综合排名成绩的前提下,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比例分配,如实填报《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提交班级评定。
(二)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评议小组会议,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初评
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审核后,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审核
学工处审核后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工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工处依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定
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教育厅审批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材料报送
9月24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材料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包括:①学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附教务系统导出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如单科成绩低于70分但符合评定条件,提供单科成绩排名表并由辅导员在表上签字)、2023-2024学年PU平台导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②学生技能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附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③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④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技能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⑤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人数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
重点提醒:23级学生PU上限为160分;22级学生PU上限为140分,超过部分不计入总成绩。PU平台分数起止时间选择:2023.9.1-2024.8.31。
七、工作要求
1.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出来,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予补报,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等级不可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提前;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毋滥。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基础上产生。若同时获得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原则上奖金取高者,不可兼得,但获奖证书照常颁发。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徐老师联系,地点:国际交流中心3楼,电话:58096837。
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技能奖学金申请表
3.技能奖学金评定标准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班级)
5.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二级学院)
6.技能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二级学院)
7.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人数统计表(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