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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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党委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6)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7)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8)院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经营状况;

(9)管理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协助学院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配合学院纪委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五)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对学院进行的各类审计,按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并每年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六)组织开展学院内部审计学习交流。

(七)完成上级机关、学院党委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