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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 2016 年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3    点击:

各位老师:

转科研开发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旅游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升旅游人才素质,使旅游职业人才教育更加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在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的领导与支持下,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行指委)紧紧围绕旅游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拟定相关研究项目,现就开展科研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旅游行指委公布已批复研究主题。根据自愿申报原则,项目申报人围绕某项主题,选择某一具体问题或切入点进行申报,填写《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申报主题为:

1)旅游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与标准

2)旅游职业院校毕业生流向与职业认同的差异化

3)旅游业发展与人才需求预测

4)旅游职业教育与现代学徒制

5)旅游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的困境与机制创新

6)旅游职业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

7)旅游行指委及专业委员会职能及运行机制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按照《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报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的方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书》接收时间至20166 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费资助

每项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为3-5万元。

四、研究期限

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0166月至20175月。

五、申报受理

1、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科研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旅游行指委秘书处负责。

2、资格审查。旅游行指委秘书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不得用曾经完成或其他研究机构已发布的成果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否则不予采纳,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3、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将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发给各位评审专家审阅,专家评审组以投票方式,向旅游行指委秘书处推荐项目研究单位。最终结果在国家旅游局网站旅游人才栏目及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网站公布,并将由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项目负责人颁发立项证书。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项目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凌玲电话:68576885

邮箱:njl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