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依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南旅院【2015】28号),现统计2017年度在编教职工及在编(人事代理)男教职工子女定点就诊医院。
在编教职工可分别选定一所三级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三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或社区医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在编及人事代理男教职工子女定点医院选择同上,三级备选医院增加南京市儿童医院。
教职工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需要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依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南旅院【2015】28号),需填写《教职工非定点医院就医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请各部门、院(系)做好《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宣传工作,统计以部门、院(系)为单位,纸质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后勤管理处杨庆科老师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