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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期末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zwc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财务处年终经费结算时间安排,为做好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确保报销款项及时入账,请需要办理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教职工,于2016年12月23日下班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未报销的医疗凭证材料。未提交或在2016年12月23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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