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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作者:   发稿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272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1.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伪造文献资料

2.抄袭他人的论文、著作和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

3.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职称晋升申请中提供虚假学术经历、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4.研究成果在正式期刊发表时一稿多投

5.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6.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构

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及处理程序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及处理程序参见南旅游【202336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