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34号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学工字[2008]004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操作指南》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复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17级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二)工作内容
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学工字[2008]004号)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个人申请材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须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并登陆省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讨论、民主评议。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
3.院(系)初审
各院(系)专项工作小组对认定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资助中心审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评定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院审定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名单及等级。
二、大二、大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复查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方式
由各院(系)具体落实复查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小组,复查工作小组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
(三)复查安排
1.各院(系)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学生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3.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学生信息应做出相应调整;
4.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5.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6.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省学生资助工作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和复查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评定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2.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陆老师联系,咨询及投诉地点为国际交流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68576843;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认定及复查结果和证明材料于10月13日15:00前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8日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网站:
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导入模板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