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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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3 点击:

      

    学工〔201727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南旅院〔201735),我校拟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二、测评时间

    201793-2017916

    三、测评程序

    1.个人预测(93-96日)

    各班组织学生对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逐项为自己打分。

    2.班级测评(96-98日)

    班级测评小组对《个人预测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各院(系)测评小组。

    3.院(系)审核(98-911日)

    各院(系)测评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工处审查(912-915日)

    学工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915-916日)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3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发放通知,布置相关工作,启动评审

    2.9111500前各院(系)完成材料上报工作,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综合测评登记表、综合测评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学工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充分酝酿、全面衡量。

    2.综合测评工作重在平时,各院(系)、班级应加强日常考核,认真积累材料及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一七年九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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