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3〕35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南旅院〔2017〕33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经我院认定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秋、春两学期下发,具体标准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受助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无异议者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院审定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受助名单及金额。
(六)上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在11月1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和程序,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下而上、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1.202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