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47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南旅院〔2017〕33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开展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经我院认定的2019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从今年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秋、春两学期下发,具体标准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总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基准,拟定名额分配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批。
2.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4.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受助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无异议者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审定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受助名单及金额。
7.上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11月11日—11月18日,各二级学院按分配的名额启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11月19日—11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4.11月28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和程序,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下而上、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要结合本次评审工作加强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组织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1.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