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46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提标工作
1.提高补助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春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2.精准发放资金。对我院2019年春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1014名学生每人追加补助150元。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扩面工作
1.扩面名额。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名额67人。
2.补助标准。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名额的学生按新的平均补助标准(1650元/人)及分档标准发放春学期补助资金,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1150、1650、215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总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扩面范围:2018年秋学期经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获得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包括2018届已毕业离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11月11日—11月18日,各二级学院按分配的名额启动国家助学金扩面评审工作,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19年春学期扩面学生个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11月19日—11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扩面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4.11月28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国家助学金扩面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附件:1.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扩面名额分配表
2.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