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旅团〔2020〕16号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院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和学分制建设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是我院在社团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队伍,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人才中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为该学生社团指导单位。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有两种方式:
(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二)未能聘请到指导教师的社团可采用校内公开招聘的形式,实行竞聘上岗。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指导社团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并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政治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德高尚。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4、工作认真。对社团工作有自己的理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5、为人师表。热心于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团委、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各二级学院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室库,并在教师库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院团委每学年聘任1次,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每个社团必须配备1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时不超过2人。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
第六条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学院学生会社管部备案。
第七条学院学生会社联部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将对其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学院学生会社联部将对该社团的指导教师进行注册,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颁发正式聘书。
第八条各社团根据自身需要,经指导教师申请、团委审批后可聘请校外顾问,顾问信息须向学院学生会社联部备案。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指导工作,原则上须提前1个月向团委提出申请,社团负责人须在30天内聘请新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学院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以及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开展党建进社团、团建进社团的工作,在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指导社团流动党团组织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展示活动1次;每学年至少主讲1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
第十三条根据学院学生会社联部颁布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要求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以便使下一步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十四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密切联系社团成员,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动向,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院团委等有关部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院学生会社联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组织社团配合院学生会社联部的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挂靠单位、院团委和其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事件汇报并做好跟进工作。
第十八条对社团学生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须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奖惩。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权对该社团的校内外顾问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的提高,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和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不合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根据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每学期末需将培训指导记录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经审核批准,按规定计算工作量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注:社团指导课时量不可抵充学院规定的专业教师授课量)。未按时上交培训记录的将视为未进行指导,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且考核分数排名在前10%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所指导的社团获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需及时上报院团委,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院原有的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共青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表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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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挂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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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老师 照片 |
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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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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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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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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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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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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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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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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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
签 名: 年 月 日 |
挂靠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1份,交挂靠单位备份1份,交社团管理部门备案1份,指导教师本执1份。
附件2: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指导教师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培训指导内容 |
培训指导对象 |
人数 |
工作量 (小时) |
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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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指导总工作量(小时)
年 月 日 |
挂靠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社 团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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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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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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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量 |
小时 |
工作时间 |
20 ~20 年第 学期 |
序号 |
工作量(小时)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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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社团指导培训工作总结
社 团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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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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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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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量 |
小时 |
工作时间 |
20 ~20 年第 学期 |
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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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