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诈骗学生学费问题
【案例1】某高校辅导员陈某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2017年,在学院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前夕,张某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能够照顾自己的儿子,并将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陈某,陈某一开始表示了拒绝,但在张某的极力劝说下,陈某也就接受了购物卡。随后,张某的儿子也顺利当选了入党积极分子。自此至2019年7月,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2】郑州某职业学院辅导员舒某因诈骗学生学费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17日,郑州某职业学院在布置本学期开学工作时,发现原咖啡学院辅导员舒某存在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且未上缴财务处的问题。2月18日,该校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发现舒某以“代缴学费可减免700元”为诱饵,让学生将学费交予其本人,并要求学生严格保密。当该校确认舒某私自收取的学费金额超过3万元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月19日,该校协同公安机关对舒某实施刑事强制措施。2月20日,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以舒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该校已解除与舒某的聘用合同,并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二、违规吃喝和酒驾问题
【案例3】天津某高校总务处原副处长李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李亮多次接受该学院食堂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左某某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均由左某某支付;多次收受该学院多名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送予的手机、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和消费卡。李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4】上海某高校后勤保障部餐饮与商业管理中心原主管郁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3年,郁军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并收受礼品礼金。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5】某高校教师林某某酒驾问题。2024年4月2日,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并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受党内警告处分。
三、学术不端问题
【案例6】某高校工作人员吴某涉嫌论文抄袭问题。2025年4月,吴某和钟某某共同发表的论文被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该论文被指系将国外期刊英文论文翻译后署自己的名字发表。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发布撤稿声明。
【案例7】某高校博士后研究员王某抄袭台湾学人论著问题。2024年12月,王某被指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系统性抄袭”台湾学人论著,涉及多篇学术论文。2024年12月,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经调查,认定王某被举报的4篇论文均存在该校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2025年1月,该校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按规定对王某作出退站处理。相关论文已被相关期刊核实并撤稿,将在下一期刊登撤稿声明。
四、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案例8】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婚内出轨其博士学生。2025年2月24日,南京某高校一男子在网上发布12页PPT“关于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婚内出轨其博士生的公开信”引发热议。该男子称其博士生女友恋爱期间出轨已婚导师宋某,女友系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博士生党支部书记,其导师宋某为该校环境学院副院长。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方计划在女友毕业后为其安排去某研究院工作。该校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初步处理结果:学校研究决定,免去宋某某环境学院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暂停一切工作。后续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9】某高校教师武某某与多名女学生恋爱问题。2025年4月11日,武某某被指使用伪造的名校硕士学历、虚构公务员家庭背景,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112名在校女学生,其中42人接受其交友请求,并与17名在校女学生建立恋爱关系。校纪委调取的钉钉打卡记录显示,武某某近三年有89次夜间滞留女生宿舍区记录,其手机云端备份数据存有与6名女生签署的“恋爱保密协议”,最近一份签订于2023年2月14日。同时2022级某女生的医疗记录证实,曾于2023年3月28日为其终止妊娠。给予武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撤销其讲师职称,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按程序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
【案例10】某高校教师宫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5年4月19日,宫某被其硕士研究生常某某实名举报,称宫某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多次对其骚扰猥亵,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常某某患上中度抑郁和轻度焦虑。举报信息还涉及宫某在2022年保研期间泄露面试试题内容、违规提高意向生源成绩,以及在2024年9月和2025年1月两次违规挪用项目经费等问题。2025年4月20日,学校发布通报,经调查,宫某师德失范行为属实。学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撤销其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五、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案例11】大庆某专科院校学生处处长刘宪勤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3年7月,刘宪勤赴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出差期间,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绕行漠河市游览龙江第一湾、中国最北点等景区,返回大庆市途中绕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游览,使用公款支付车辆油费等费用。2024年9月,刘宪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2】宁波某高校计财处原处长蔡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2月,蔡平在担任宁波某高校基建处副处长、处长、计财处处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所送香烟152条、海鲜礼包6盒、冬虫夏草1盒等礼品,以及现金、加油充值卡等礼金,折合共计13.09万元。2013年7月至2017年,蔡平本人赴海南旅游2次、赴敦煌旅游1次,相关费用4.5万元由徐某支付;组织基建处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1次,相关费用6.3万元由沈某支付。蔡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