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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9-11点击数:
各处室、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院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20号)精神以及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理“小金库”的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范围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院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小金库”清理检查范围。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收费情况。 1.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 2.各种收费是否经过批准并持有收费许可通知书; 3.各种收费是否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是否使用了学院规定的票据。 4.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私自设立银行账户情况。 (二)各部门未列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的情况。 1. 未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取的场地、设备出租收入,以及资产设备处置收入; 2. 未上交学院财务处的各类管理费、劳务费、捐赠收入等; 3. 以虚列支出转移的资金,如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4.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的资金; 5. 其它形式隐匿、套取的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小金库”资金情况如实上报纪委办,并说明资金来源。 (二)各部门填报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及承诺书》存入该部门的廉政档案。 (三)报送要求。各部门对照清查范围,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治理工作,并填报《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 关于“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的承诺书》,经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确认签名后盖公章,于9月12日前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档发njithjiwei@163.com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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