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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4-11-05点击数:
为落实学院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幸福家园”的构想,丰富教工的文体生活,提高教工的健康水平,经学院领导同意,对教职员工参加健身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活动时间 1、每周三、周五下午四点以后。 2、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3:30以后为工会集中活动日。 二、相关规定 1、教职员工参加健身活动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2、除规定的时间外,教工的一些健身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等)不得占用正常的工作时间。 3、规定的健身活动时间也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不允许以健身活动时间为由提前离岗。 4、各部门做好相关规定的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工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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