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9-09点击数: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经校科研开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需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纸质版3份,以及电子版。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我院截止时间为1020。请项目负责人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件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指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未变更的无需提供)、经盖章确定的研究成果复印件3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开发处邮箱njlykyc@163.com

 联系人:谷静        电话:6857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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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
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5、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7、 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