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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6-2017年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6-15点击数:

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二级部门对教师科研工作的管理督促,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学校决定评选2016-2017年度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1.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负责人、科研秘书和其他科研管理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在岗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受到科研人员赞誉;

4.在其管理范围及期限内,单位完成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某些科研工作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5.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决策、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二级教学单位。重视科研工作,谋划科研工作,支持科研工作。科研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

2.科研环境良好,教师参与科研积极性高;

3.科研成果量多质优;

4.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能取得重大课题立项突破。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期结项;

5.科研成果转化具有一定成效;

6.部门教师未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事件。

二、评选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程序

各部门根据《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评选程序要求,622日前将相关《申请表》(见附件)上报至科研开发处(行政楼13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开发处指定邮箱:njlykyc@163.com。

四、其他

根据《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学校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根据科研考核周期,每两年进行一次。因2016-2017年度科研先进个人已于2017年底进行表彰,故此次不再重复评选表彰。


科研开发处

2018615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