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二级部门对教师科研工作的管理督促,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学校决定评选2016-2017年度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1.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负责人、科研秘书和其他科研管理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在岗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受到科研人员赞誉;
4.在其管理范围及期限内,单位完成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某些科研工作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5.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决策、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二级教学单位。重视科研工作,谋划科研工作,支持科研工作。科研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
2.科研环境良好,教师参与科研积极性高;
3.科研成果量多质优;
4.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能取得重大课题立项突破。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期结项;
5.科研成果转化具有一定成效;
6.部门教师未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事件。
二、评选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程序
各部门根据《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评选程序要求,于6月22日前将相关《申请表》(见附件)上报至科研开发处(行政楼13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开发处指定邮箱:njlykyc@163.com。
四、其他
根据《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学校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根据科研考核周期,每两年进行一次。因2016-2017年度科研先进个人已于2017年底进行表彰,故此次不再重复评选表彰。
科研开发处
2018年6月15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先进评选暂行办法(南旅院〔2018〕2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