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开发处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9-06-10点击数:

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厅社政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精神,更大力度发现、培育、集聚优秀社科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江苏社科工作在全国影响力,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省委宣传部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省内高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限额推荐方式。我校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1人。

三、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5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5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 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 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者于6月11日下班前《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8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报送科研开发处(行政楼1308),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科研处指定邮箱:njl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开发处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苏教办社政函〔2019〕1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