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南旅院教〔2016〕6号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期课程成绩考核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深化我校技能竞赛课程化建设,激励我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职业技能竞赛,经教务处会同学工处、校团委等部门研究,特制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课程成绩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个性发展;科学导向,鼓励创新。
三、适用范围
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职业行业协会主办等)、省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行业协会主办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类型和级别由学校认定。
四、成绩认定
参加竞赛学期各门课程成绩按以下程序获得或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理论课程成绩
参赛学生可随班级参加正常期末考试,或可办因公缓考手续,后补考,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二)实践课程成绩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核成绩按95分记;
2.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优秀奖、省级竞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核成绩按90分记;
3.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考核成绩按85分记。
(三)理论+实践课程成绩
理论课程部分按(一)的程序考核记载成绩,实践课程部分按(二)的标准认定记载成绩,课程总成绩由理论课程成绩和实践课程成绩按规定的系数比例折算而成。
五、成绩考核认定程序
参赛学生课程成绩考核或认定事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具体考核认定程序如下:
1.参赛结束后,学生本人到所在院系教学秘书领取《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学期课程成绩考核认定表》(见附件);
2.学生按表格要求由指导教师指导填写相关内容,根据比赛成绩提出实践类课程成绩;
3.按照表格设计顺序及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4.学生根据要求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补考或由任课教师按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5.学生本人将考核认定表送至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各门课程教师按考核或认定成绩录入学期成绩;
6.全部办理结束后将表格送院系教学秘书处和教务处备案。
六、鼓励学生参加各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低于本办法认定成绩,按认定成绩记,高于本办法认定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学期课程成绩考核认定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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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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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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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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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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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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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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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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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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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学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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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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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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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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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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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任 课 教 师 确 认 表
|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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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考核/认定成绩
|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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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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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学秘书备案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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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该同学本学期各门课程按本表考核或认定成绩作为学期成绩,望各位任课教师按此分数录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