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及校外单位在本校报告厅、体育场(馆) 、室外场地等场所举办的人数较多(2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各类活动或其他需要向保卫处报备的活动。主要有: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体育比赛活动; (三)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四)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交流等活动; (五)各类统一考试; (六)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七)招生咨询、新生报到; (八)各类培训及大型会议; (九)其他大型活动。 第四条 校内大型活动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院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原则上不承接商业性活动。 第六条 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组织实施工作,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和报批 第七条 学院对校内大型活动实施安全报备制度,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对校内大型活动检查、监管、指导以及安全报备。 第八条 学院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由承办部门填报《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在必要时原则上提前一周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系)以及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系)填报《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前一周报保卫处,必要时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二)租、借学院的报告厅、体育场(馆)、室外场地和其他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应提前十天向学院递交书面报告,经学院批准后,由保卫处提前三个工作日做好相关工作,并于必要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不予许可: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 (三)宣传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的; (四)违背社会公德或侮辱、诽谤他人的; (五)组织传销、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的; (六)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秩序、严重妨碍治安或影响交通秩序的; 举办者无法维护活动安全秩序的; 出现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 其他可能导致活动发生安全问题的。
第三章 保卫处和主(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保卫处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南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在大型活动举办前按照规定要求,对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顺畅; (五)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六)指定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主(承)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向保卫处申请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密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二)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组织活动,落实医疗救护、水电保障、应急疏散等救援措施。 (四)保障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五)对参与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处、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保卫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要求安全责任人终止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审批内容或规定举办活动的;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主(承)办校内大型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做出安全报备,如未经安全许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如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7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 申报单位 |
| 活动负责人 |
| 活动名称及内容 |
| 参加对象、人数 |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签章: | 场地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 签章 | 保卫处意见 |
签字: 签章: | 活动申报单位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安全要求 |
1、 组织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维护好活动秩序; 2、 做好室内、外的防火安全工作 3、 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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