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暂 行 规 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本校机动车辆(含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凭“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汽车通行证”(红色)进入校园。 (二)在校内从事经营或施工的外来车辆凭“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汽车通行证”(蓝色)进入校园。 (三)其它外来车辆须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门卫管理规定》,凭有效驾驶证件换领“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汽车通行证”(蓝色),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四)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出租车不允许进入校园,如有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特殊情况,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换证进入。 (五)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应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六)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执勤人员应主动疏导,确保顺畅通行。 (七)机动车(含轻摩)在校园内行驶时,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任何车辆在校内行驶时禁止鸣号。 (八)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九)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公物出门,必须凭保卫处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十)教学、办公区域的车辆,在3号教学楼后的停车场停放;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区的车辆在生活区主路段靠边停放。 (十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 (十二)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车辆,应征得保卫处同意,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由车主负责。 (十三)驾驶人员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入校内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公物出门时,凭保卫处签发的“出门证”放行。 (三)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校容。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三、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四、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 (一)“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汽车通行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的唯一许可凭证。 (二)学校公车通行证的办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发放。该证件可长期使用。 (三)学校在职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的办理,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进入校园的。 2.须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发放。 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四)经营承包、工程建筑等单位的车辆须持学校主管部门的证明,经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通行证(蓝色)。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五)无牌照的汽车、摩托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机动车辆的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六)自行车(含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管理的具体办法另作规定。 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