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30号
关于成立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各院(系)心理工作站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健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努力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预警机制,特成立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各院(系)心理工作站,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本院(系)心理工作站站长,各院(系)心理辅导员担任本院(系)心理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各院(系)心理工作站工作职责参见《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三级心理防御体系工作制度·(二)院(系)心理健康工作职责》(见附件1)。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三级心理防御体系工作制度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三级心理防御体系工作制度
为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建立我校学生三级心理防御体系。通过这个防御体系,充分调动各级教师和学生参与到心理健康工作中来,及时有效的为同学提供帮助。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 组织结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学校、院(系)、班级三个层次。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院(系)由党总支书记、心理辅导员及辅导员负责;班级设立心理委员。
二、工作原则:尊重、保密、共情、积极关注
三、 各级工作职责:
(一)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职责
1、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为全校师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3、定期和各院(系)学工系统联系,指导各院(系)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
4、通过讲座、团体辅导、宣传栏等途径,在全校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营造健康向上的心理氛围;
5、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并对需要帮助的同学组织约谈;
6、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的活动;
7、主编《心旅》杂志;
8、组织“5.25”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
9、为心理辅导员、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提供专业知识培训,对其中优秀工作者给予奖励。
(二)院(系)心理健康工作职责
1、设立院(系)心理辅导员,负责本院(系)心理活动的宣传组织,并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研讨活动;
2、协助搜集本院(系)学生资料,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发现和解决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
3、将本院(系)典型个案及时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上报,并协同中心共同解决;
4、帮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宣传其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
5、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工作;
6、在本院(系)自行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讲座、心理班会或团体活动。
(三)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进行关心和关注;
2、对心理出现困惑的同学提供朋辈心理帮助;
3、对于同学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本院(系)心理辅导员提供同学的表现,并对相关信息做到对外保密;
5、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本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种心理健康活动。
四、具体工作流程
1、心理委员:班级同学一般心理问题,及时解决。如无法提供有效帮助,上报到本院(系)心理辅导员或自己的辅导员处,每月填写班级心理动态汇报表。
2、心理辅导员:对于心理委员上报的学生,进行约谈,同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来访同学提供帮助并建立心理档案,对于精神类疾病的同学及时转介其它机构提供帮助。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