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9 点击:
学工〔2017〕49号
关于给予刘方圆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院(系):
刘方圆(男),系我校163烹饪西餐工艺班学生,学号:1602110135。
在2017年12月29日校园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同学在校园内抽烟,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调查期间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方圆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刘方圆同学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职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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