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18号
关于开展我校“励志成才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教育公平保障水平,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与此同时,在全省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励志成才的典型。
一个好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为让全省的在校学生能够分享励志成才典型荣耀背后成长的故事,能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做好人民满意的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将联合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励志成才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工作两年以上。
二、参评条件
在校就读期间,享受过国家、学校和“圆梦助学”等社会各类资助,并在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爱国爱党,在所在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励志成才典型的奋进过程,用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同学产生共鸣,在感动和振奋中获得精神激励。可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
2.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左右,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的虚构情节。
四、评选程序
1.事迹材料选送。各院(系)认真对照参评条件,开展初评,填写参评推荐表,并附院(系)审核后的事迹材料和生活照(2张)于4月20日前报送1-2名候选人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三楼,邮箱:372059130@qq.com)。为保证报送材料质量,请各院(系)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2.校内评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开展事迹宣传,推荐优秀事迹材料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江苏励志成才之星”的评选活动。
附件:“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参评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参评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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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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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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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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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
请另用A4纸打印附后页(1500-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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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称号(请选择填写,最多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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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专家组初审意见 |
组长:年月日 |
评委会终审意见 |
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