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3 点击:
学工〔2018〕16号
关于给予赵斯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院(系):
赵斯成(男),系我校163酒店管理(7)班学生,学号:1601010729。
在2018年3月12日校园安全检查中,该生在学校生活区抽烟,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斯成通报批评处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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