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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赵斯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8-03-13 点击:

    学工〔201816


    关于给予赵斯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院(系):

    赵斯成(男),系我校163酒店管理(7)班学生,学号:1601010729

    2018312日校园安全检查中,该生在学校生活区抽烟,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斯成通报批评处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工作部(处)

    一八年三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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