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46号
关于开展2018年我校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南旅院〔2017〕35号),我校拟开展2018年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测评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学生
测评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5日
测评程序
个人自测(9月10日-9月13日)
各班组织学生对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逐项为自己打分。
班级测评(9月14日-9月17日)
班级测评小组对《个人自测表》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各院(系)测评小组。
院(系)审核(9月18日-9月21日)
各院(系)测评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学工处审查(9月22日-9月24日)
学工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9月24日-9月25日)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定工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9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发布通知,布置相关工作,启动测评工作。
2.9月21日17:00前各院(系)完成材料上报工作,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综合测评登记表以及综合测评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学工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充分酝酿、全面衡量。
2.综合测评工作重在平时,各院(系)、班级应加强日常考核,认真积累材料及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