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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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3 点击:


    学工〔2018〕46号


    关于开展2018年我校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南旅院〔2017〕35号),我校拟开展2018年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测评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学生

    1. 测评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5日

    1. 测评程序

    1. 个人自测(9月10日-9月13日)

    各班组织学生对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逐项为自己打分。

    1. 班级测评(9月14日-9月17日)

    班级测评小组对《个人自测表》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各院(系)测评小组。

    1. 院(系)审核(9月18日-9月21日)

    各院(系)测评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1. 学工处审查(9月22日-9月24日)

    学工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9月24日-9月25日)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定工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9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发布通知,布置相关工作,启动测评工作。

    2.9月21日17:00前各院(系)完成材料上报工作,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综合测评登记表以及综合测评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学工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充分酝酿、全面衡量。

    2.综合测评工作重在平时,各院(系)、班级应加强日常考核,认真积累材料及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测表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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