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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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点击:



    学工〔201922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精神,为确保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应已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贷款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3)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院系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首次贷款(江苏籍非毕业班学生)

    1.学生申请:425-513日,各院系广泛宣传“应贷尽贷”的政策规定,组织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认真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此表只需填写1份,由院系留存。

    2.院系初审、汇总与信息录入:514-20日,各院系对学生贷款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并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并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录入首贷学生申请信息(“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并统一打印贷款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在系统中修改保存并重新打印,学生确认无误签字的贷款申请表由院系留存。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521-24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贷款学生信息,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导入国开行系统(6月初),学生可自行在国开行系统的“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院系要提醒学生暑假及时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5.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于暑假期间(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同时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需携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出具户籍证明)、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二)首次贷款(外省籍非毕业班学生)

    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区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学生于5月底前自行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开具贷款办理证明材料(见附件2),并在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三)学生续贷

    续贷学生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各院系组织往年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今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在5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忘记登录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若密码忘记或不正确,可尝试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密码,也可联系95593或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登录密码)

    2.“贷款申请”菜单中,点击“新增”(贷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无法填写续贷申请,须退出再次登录系统),进入界面后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200字左右,可参考附件3),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审核不合格将退回重写,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的,该年度贷款将无法获批,请贷款学生务必认真对待。

    3.学生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无需学校盖章。

    4.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于暑假期间(8-9月,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四、回执录入及贷款发放

    新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应及时将贷款回执收齐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各院系要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同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确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贷款条件。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前资格审查工作,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要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把握时间节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贷款学生的校内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和材料上报等工作,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与学生贷款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确保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2.开具贷款办理证明模板

    3.生源地续贷声明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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