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17号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工作制度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工作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形式
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人员由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二、值班时间
当日8:30—次日8:30
三、值宿地点
A栋202(男);D栋203(女)
四、值班内容
17:30—19:00巡视校园食堂、超市、医务室、操场、教学楼区域,检查有无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
19:00—20:30检查每班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
20:30—22:30巡视各宿舍楼栋,检查学生迟归、夜不归宿、违章电器等情况;
22:30-23:00核查查房结果,并与未返校学生辅导员联系;
次日7:00-8:30到宿管站再次核查夜不归宿名单,确认无误后签名;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8:30-17:30,教学区、生活区巡视,检查校园秩序。
五、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前一天值班人员必须和当天值班人员现场交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院系和学工处汇报。
2.向行政值班人员报到,与行政值班人员共同巡视校园教学区、生活区,检查学生学习和生活秩序。
3.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第一时间联系校医务室或拨打120(救护车);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和相关院(系)汇报,必要时,还应同时向学工处、保卫处汇报(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58096869)。
4.周五、周六值班无需检查学生晚自习,但须巡视教学楼、生活区等校园区域。
5.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若因故确实不能值班,须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交书面材料报学工处,学工处向相关部门报备调班情况。值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换班的,向行政值班人员汇报,说明原因,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6.保持个人手机及值班手机(15195878672)通讯畅通,值班手机用于处理值班期间事务,因值班事件处理确需拨打电话,请在值班本上认真做好值班手机使用记录及说明。
六、建立辅导员值班临时检查制度,检查人员由学工处及各院(系)学工负责人组成,调班按照规定履行调班手续,未按规定履行调班手续不发放值班费。值班工作与月度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值班不到岗一次,由人员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同时予以全校通报;两次值班不到岗,当年度带班考核不合格。
七、附则
本制度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