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25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合唱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合唱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合唱展示活动是“我和我的祖国”。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我院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展现我院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青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三、活动时间
2019年5月-2019年10月
四、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5月-8月)
面向2017级、2018级在校生开展合唱活动,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展示活动;校大学生合唱团(40-60人)根据活动主题开展合唱展示活动。请各院系将各班级展示活动安排(附件1)于5月16日前报送学工处。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
面向2019级新生,结合活动主题和军事训练,开展合唱活动,展现新生精神风貌,迎接祖国成立70周年华诞。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
活动总结与展示。各院系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10月1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活动视频及图片提交至学工处。
具体要求:视频包含平时练习视频、合唱展示视频等,不低于10分钟;所有图片以“班级名称-阿拉伯数字”为命名规则,如183酒店管理1班-1、183酒店管理1班-2。
学工处将结合院系提交的材料,制作学院活动开展情况视频,并于10月30日前和活动工作总结一起报送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坚持育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使合唱展示活动成为对青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过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参与面,推进活动蓬勃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等渠道的宣传效应,以开展合唱活动为平台,形成合力,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联系人:陈海艳、沙成金。
附件1 “我和我的祖国”合唱展示活动安排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