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51号
关于开展我院2019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苏教助函〔2019〕4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减免标准
2019-2020学年本专业学费(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专业普通公办收费标准减免)
三、工作程序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的我院建档立卡未脱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名单见附件1,不包括外省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二级学院和辅导员需通知到相关学生本人,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符合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条件的外省19级学生或不在全国和江苏省资助系统内的未脱贫学生,如申请学费减免,需如实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帮扶手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学生材料如不符合要求,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扶贫办核实、盖章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信息的界面截图打印稿。
3.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于12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系统截图(纸质版,全国和江苏省资助系统中的学生不用提供)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陆老师处。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2019年我院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学生初步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6.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财务处将学费减免的费用退还至学生本人工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认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下而上、认真组织好学费减免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附件:1.2019年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核对表(不含省外19级新生)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