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0〕7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参加2019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二级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对照基本申请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纸质版)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xlsx
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