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4 点击:

    学工〔2020〕38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参加2020年秋学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二级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对照基本申请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5日前将《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纸质版)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Copyrigt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10013383

    学校校区: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211100 院办电话: 025-58321611 招生电话:025-585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