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0〕35号
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比对)。
二、减免标准
1.建档立卡未脱贫:2020-2021学年本专业学费(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专业普通公办收费标准减免)全额减免。
2.建档立卡已脱贫:按1500元/人的标准减免学费。
三、工作程序
1.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比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我院2020年秋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二级学院和辅导员需通知到相关学生本人,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学生如主动放弃学费减免,需提交一份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的放弃申明。
2.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于12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2020年我院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学生初步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财务处将学费减免的费用退还至学生本人工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认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下而上、认真组织好学费减免工作,不漏过一个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秋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x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