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2〕28号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禁烟、校园控烟管理规定
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保持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宿舍,无烟校园,特制定《学生公寓禁烟、校园内控烟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管理
1.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
2.在宿舍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
3.严禁在宿舍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吸烟;
4.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5.宿舍内、校园内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宿舍禁烟检查工作组”不定期的对各宿舍进行巡查、抽查,做到实时监督、监管工作。
组 长: 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副处长)、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成 员:宿管科、二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物业公司
三、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普及吸烟严重危害身体的基本医学知识,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远离烟草,让吸烟者以争相戒烟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校园。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学工处,各学院每月查处的在校园抽烟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0%。
3.各宿舍宿管人员负责分管公寓禁烟工作的检查、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分管宿舍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宿舍公共场所、宿舍内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灰机等,各宿管站每月查处的在宿舍抽烟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楼栋入住人数的10%。
4.学生宿舍禁烟检查工作组将在全校范围内不定期开展禁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学工处网站进行通报。学工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学工处每月查处的在校园、宿舍抽烟学生比例不得低于在校生人数的3%。
5.检查结果将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参评国家奖助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在检查中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在老师面前主动销毁香烟、烟盒、打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
2.在检查中发现宿舍有吸烟同学,一经发现,没收烟具,2天内向辅导员递交检查,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报批评处理。
3.因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学工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4.连带责任:以上情况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对应处分、处罚、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在给予当事人对应处分的同时,给予被访人员或被访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五、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内学生吸烟违纪行为均有对其举报的权利与义务,举报电话:025-58096839
本规定从2022年9月26日起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