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点击:

    学工〔20234


    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级。本次我校评选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7名,“优秀毕业生”共2名,“先进班集体”共2个。

        二、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由其所在班级对照条件充分酝酿推选产生,原则上在受过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或学生干部中推荐,每学院限报2名,优秀毕业生每学院限报1人,并由学院填写推荐表,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及曾受表彰的荣誉证书电子版1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在45日前报所在学院初审并公示三天,各二级学院于410日下午17: 00前报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在推荐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务必注明拟表彰的类别。

    2.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应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具体采取由班级申报,所在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推荐产生候选名单,每个学院限报1个。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均需认真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附“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于45日前报所在学院初审并公示三天,各二级学院于410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工作处。

    3.412日下午14:00,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将在学工处会议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进行审核,请各位候选人准备5分钟的PPT进行现场汇报。最终将择优提出初定候选人及班级名单,报送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因时间较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410日下午17:00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何涛,电子邮箱:306942593@qq.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3.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版标题统用三号宋体(加黑),正文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320






    Copyrigt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10013383

    学校校区: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211100 院办电话: 025-58321611 招生电话:025-585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