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点击:

    学工〔20249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同学申请程序

    对上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对因退学、休学、服兵役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后续将暂停或者停止发放相关资助;对本学年以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学生自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1),学院按照程序审核后确定是否调整其认定等级或办理退出手续。

    二、新申请同学申请程序

    对上学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近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故需要新申请的同学,可以重新参与认定。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由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法中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细致完成该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准确认定,做到公平、公正和适度公开。

    (二)各二级学院于325日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和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三)各学院要做好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附件1.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314


    Copyrigt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10013383

    学校校区: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211100 院办电话: 025-58321611 招生电话:025-585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