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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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5 点击:

             

     学工〔202433


         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精神,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旅院〔202417号),决定开展我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4924-1015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应从学生干部、宿舍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成员名单在本院本班级相应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最新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的要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争做到精准认定。

    2.学生申请

    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向班级所有学生传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目的和意义,让学生了解认定程序,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安排实际,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附件3。之前学年已经申请过的同学,需要点击右上角的“新增”。学生申请时间截止后,由二级学院负责统一打印《学生资助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及时反馈到各班级评议小组。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资助申请表》和《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如有需要,可以调整学生各项量化得分(调整分值范围-100100),并简要说明调整理由(至少30字),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附件4)、《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至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

    4.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在省资助系统“资助申请平台”中更新学生的最终量化得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0-50分(不评定困难等级);51-100分(一般困难);101-200分(比较困难);200分以上(特别困难)。需注意:省资助系统中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一律认定为特别困难。原建档立卡学生中脱贫超过五年的学生不享受免申即享,按照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确认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5)。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审定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1015日前将以下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纸质版)(附件4)、《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5)、《线上/线下家访信息记录表》(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在省资助系统中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核查及调整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学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伙食补贴、生活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认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学生版)

        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学院版)

    附件3:“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学生操作指南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测评表

    附件5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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