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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南京市江宁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作者:   阅读:

各院、系(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支持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服务平台,现将2016年南京市江宁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专项计划要求,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或产业化前景,指南规定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申报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南京市“321计划”、“创聚江宁”的科技人员主持的项目;

2、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或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企业申报的项目;

3、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示范等)承担的项目;

4、拥有相应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5、产学研合作项目;

6、高校师生创业项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未按期完成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4、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承担区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项目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5、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七)申报项目除必须符合以上总体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各专项计划指南中的特定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用先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工作由科研开发处统一上报。

3、经系统审核后科研开发处会通知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从系统以A4纸打印和复印,按申报书封面、目录、科技企业信息表(限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表、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二)申报时间

我校截止时间为4月4日,将各院系将电子稿在4月4日前发到科研开发处邮箱njlykyc@163.com,纸质稿截止时间为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谷静 电话:6857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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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6年江宁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关于发布2016年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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