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根据上级关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院的根本任务。老同志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把我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的好形式。
第三条 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院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配合学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院教学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条 关工委要发挥离退休同志在政治、知识、经验、威望和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素质。
第五条 我院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院内,以学院为主阵地,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关工委要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关工委要积极主动向学院汇报工作,及时请示重要的工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协助主渠道,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讲求实效,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喧宾夺主,牢牢把握“围绕中心、配合补充、注重实效、尽力而为”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教育;
(2)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4)国际形势、时事政治教育;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
(6)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校园文化教育;
(7)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8)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 加强对青年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崇教师职业与爱岗敬业教育;
(2)为人师表与师德教育;
(3)严谨治学与成才教育;
(4)业务素质教育;
(5)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教育。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社会环境,开展健康适宜的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院系交办的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育措施与形式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1)组织离退休同志,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2)以党课和团课的形式进行教育;
(3)邀请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学校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
(4)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
(5)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
(6)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
(7)组织离队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参与社会教育活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8)协助做好“学习困难、生活困苦、心理困惑”学生的爱心帮扶工作;
(9)协助大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0)开展新生职业规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
(11)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
第十四条 对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请师德高尚的老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2)参与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学能力竞赛和“多媒体教学的观摩”等工作;
(3)组织老教师参与学院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
(4)召开座谈会等开展老中青交流会,搞好“传、帮、带”。
第四章 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学院关工委在学院领导下展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
(1)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组员若干名;
(2)学院关工委设有办公室和工作设备,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干、上下联系方便。
第十七条 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院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抓好关工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二级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上级关工委调拨。
经费使用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对做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旅游管理学院二级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