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高职院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为规范我院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明确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组,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及学工部门副书记为工作组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及班级辅导员为组员。
第二条 实习形式
(一)统一安排实习
由学院与企业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将实习生安排到具备实习条件的实习基地或领导重视、指导力量较强的用人单位实习,委托实习单位全面负责顶岗实习生的指导和管理,各教研室定期派出老师进行实习调研和指导。
(二)自主实习
因特殊情况,允许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联系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可凭企业《工作接收函》录用证明原件、《家长安全承诺书》到学院审批,欲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五条执行。
第三条 实习时间
参照学校《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2020)》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实习单位选择
实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开展,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增加工作能力和职业竞争力,实习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
2.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并明确岗位接纳学生数量。
3.能为实习生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必要的专业培训和一定的劳动报酬。
4.能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为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实践指导,并承担校内部分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5.能为实习生提供食宿,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为学生购买保险。
6.能为实习生提供轮岗机会或条件,尤其是艰苦岗位应合理轮岗。
7.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连续安排夜班,不连续安排室外岗位。
8.能明确作为学校的企业教师工作站和一师一企对接单位,为实现教师顶岗实践、企业调研、咨询、培训、教科研基地等功能提供平台。
9.对于新的实习单位,各教研室要对其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对实习单位及岗位进行实地考察,以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教师实践工作条件等方面。
10.实行优进劣退的动态合作机制。学院根据综合实习运行状况、实习效果、实习生评价、教师评价等因素考核实习单位,动态遴选优秀实习单位深度合作。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一条 实习管理职责
(一)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
1.编制实习实施方案大纲,制订实习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实习准备,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2.负责实习基地遴选,建设、拓展高标准的校外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途径,扩大优质对口实习单位来源。
(二)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教研室应在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领导下,根据学院要求,具体执行以下方面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维护和上报。
2.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通过多种方式和学生以及实习单位等保持联系,跟踪学生实习状态。
3.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转岗、实习单位变更,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学生与实习单位的纠纷、伤害事故、财产损失)问题,处理学生因违反实习规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重大事件由辅导员协调后报学院实习工作分管领导处理。
4.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安排专业教师和实习单位进行对接,强化“一师一企”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企业调研和走访制度,开展多样化的深度校企合作工作。
5.实习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实习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将实习工作总结送交学院。
6.在实习结束时,应对实习生、指导教师进行总结性评价,组织评选学院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并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
7.负责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存档实习的各类教学学习文件教材(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安排统计表、学生实习协议书、实习日志、实习手册、实习成绩汇总、实习报告、实习巡视记录、实习总结等),负责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根据教务处/实践教育教学中心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文档。
8.完成顶岗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实习前工作
(1)应对《实习协议》、《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作充分了解,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依照协议和管理办法来推进整个实习指导工作。
(2)掌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情况,了解校企实习合作协议内容,与专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共同制定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计划;根据各专业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实习指导工作计划,并提交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存档。
(3)协同教研室开展实习动员会和相关实习前培训,向学生具体布置实习安排;负责发放实习材料,帮助学生落实好顶岗实习单位。
(4)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文件,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记录、实习报告等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5)与企业协商上岗时间、物品资料准备、抵离接送、体检等事宜,告知实习生校企实习合作协议基本内容和上岗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购票、上岗和文明离校,协调学生到岗后的岗位分配、食宿安排、入职培训等事项。
2.实习管理
(1)完善沟通机制。通过实习管理系统、QQ群、微信群、电话簿(动态调整)等多种形式的信息沟通平台,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动态了解实习生身心健康、工作学习以及实习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履行校企实习合作协议情况,及时向实习生传达学院关于考试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信息,全面向学院有关方面反馈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每周联系学生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在疫情突发期间,应每天与学生做好相应联系;各种方式的指导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学院汇报。
(2)联合企业导师强化实习生安全教育,排查和消除实习生请假逾期未归、擅自离职、不正常人际交往、心理异常、罹患疾病、违规作业及实习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隐患,第一时间将实习生工伤、患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向学院实习负责人汇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3)联合企业导师、专业导师切实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习生在岗位调整、食宿安排、福利待遇、请假离职、工作作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校企有关方面做好优秀实习生的宣传、表彰工作,违纪实习生的矫正、处理工作,中途擅自离职或经批准辞职实习生的重新安置等工作。
(4)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实习单位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5)负责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实习周记、实习总结等。
(6)做好实习变更等材料审核和手续办理工作。
(7)应准时参加有关例会,研讨实习巡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高顶岗实习管理水平,完善顶岗实习管理体系。
3.实习评定
(1)配合企业和专业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实习鉴定、考核等工作,评定实习成绩,并配合提出优秀实习生建议名单。
(2)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实习结束后完成一份实习学生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工作文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处理实习日常实务,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业指导教师
实习专业指导老师的要求:应具备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配合企业导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全程专业方面的指导。
2.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负责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
3.配合企业对实习生进行实习鉴定、考核等工作,评定实习成绩,并提出优秀实习生建议名单。
4.对接企业,组织企业调研,每学期完成一份企业调研报告(企业质量报告);每学期应与实习单位就实习管理工作开会研讨一次以上,形成文字材料。
5.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分析总结学生实习情况,形成学生顶岗实习分析报告和实习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工作文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实习准备工作
(一)教研室工作安排
1.实习前两个月,各教研室将拟安排实习的单位报学院,由学院遴选后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除特殊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自主实习。
2.实习前一个月,各教研室将实习安排统计表(包含实习单位、岗位、学生名册、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等)、协议书(自主实习同学须提交《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以及单位接收函等材料)、实习巡视计划交学院。
3.实习前半个月,各教研室会同辅导员组织开展实习前系列专题培训,为学生实习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辅导;向实习生发放实习手册。
(二)实习生
1.实习前原则上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2.实习前,仍有课程补考或毕业补考不合格者,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和复习,实习后最终参加补考,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3.学生在顶岗实习离校之前,必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在实习前交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特殊困难的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协调处理。
4.根据学院要求,选择并最终确定实习单位,原则上所选单位和岗位和所学专业一致,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5.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前系列培训,实习前培训是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无故缺席。
6.实习前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实习期间常规管理
(一)总体要求
1.顶岗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大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企业导师和辅导员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擅自离岗,实习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3.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不遵守企业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顶岗实习生本人负全责。
4.实习生因违纪给学校或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时,由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若损失超出实习生偿还能力时,由实习生监护人负责偿还。
5.实习生在岗点(位)工作期间,主要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学院与相关单位接洽,按国家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因工作中违规操作或工作以外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实习生本人负全责。
6.实习生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辞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7.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将记入学生档案,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实习生的后期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如再次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则开除学籍。
(二)实习生出勤制度
参照学校《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2020)》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实习结束工作
1.学生实习结束时,必须按照所在实习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做好业务移交和办公物品归还等工作。
2.实习生对照实习计划任务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完成的情况,填写《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完成《实习小结》、《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应在《实习鉴定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实习成绩评定。
3.实习生按照学院规定的返校时间准时到校报到。
4.实习生参加所在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实习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推荐优秀实习生。
5.辅导员在学生结束一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6.学校开展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表彰。
7.实习期间因病或其他重大原因,暂停实习的处理办法: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实习生病(事假)申请表》,向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因病必须有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经辅导员核实,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与实习单位管理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领导商议同意;
(3)得到学院确认后,必须由本人至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将实习单位证明一份交学院备案;
(5)学生康复后通知学院,允许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费用自理。
第五条 自主实习申请
考虑到特殊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个人倾向性,允许学生联系与专业相符的单位实习,并提供该单位就业接收函。
1.欲自主实习学生须在学院推荐实习单位之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需附单位接收就业函,学院根据该生在校表现及实习总体安排签署意见。
2.学生凭自主实习申请表、家长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接收函或录用证明(缺一不可)送到所在学院,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
3.如果实习单位不能明确该学生的实习岗位任务,或达不到正式录用的目的不予同意自主实习。
4.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作接收函或证明必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表示愿意接收学生在本单位参加顶岗工作见习并录用为正式员工;
(3)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以及生活和安全的保障;
(4)提出明确的实习地点、岗位和工作任务;
5.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赴单位实习,不得提前实习。
第六条 变更实习单位
(一)实习期间申请
1.为保证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原则上实习期间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
2.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的,可凭就业意向书以及接受实习单位证明(单位盖章)向原实习单位递交书面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填写《实习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原实习单位同意(在转出意见签章),再转呈所在学院审批获准。
3.由教研室负责联系原实习单位,确定该实习生的具体离岗时间,实习生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二)实习单位变更理由
除因赴外研修、参军等客观因素,原则上实习单位一旦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
如因实习单位不利于正常开展实习等客观因素,学生所在教研室要深入实习单位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同意变更;如因家庭等方面发生变故、学生身体健康等方面因素,学生须提供家庭或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教研室同样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教研室不得随意同意学生变更实习单位,要严格把关学生申请材料,并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三)变更实习单位手续和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学生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表);
3.变更单位正式录用的接收工作函;
4.父母必须签署安全承诺书,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当前所在实习单位(转出单位)审批意见;
6.辅导员及教研室严格核实新实习单位的资质,核实无误后最终签订审批意见;
7.学生所在教研室联系学生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离职手续。
(四)关于实习成绩的认定
学生在原实习单位工作一段时间,申请变更实习单位,原实习单位须对学生给予考核,出具“阶段实习鉴定”,最终实习鉴定成绩由新实习单位根据学生表现给予认定。
(五)违纪处理
如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转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取消当年毕业资格。
第五章 实习鉴定与考核
第一条 实习鉴定与考核的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等级
考核从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品德纪律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群)技能水平、实习总结质量、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综合考量,具体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二)具体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合格等级:
(1)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基本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纪律和岗位要求,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不能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
(2)基本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给予正面评价,实习总结符合基本规范。
2.在合格等级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定为良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级。
(1)自至始至终能坚守实习岗位,因病因事全部履行请假手续。
(2)胜任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不出现一起责任事故。
(3)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技能比赛、评比活动,受到实习单位或有关部门表彰。
(4)因素质较高、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重用。
(5)协助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所在实习团队团结稳定。
(6)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甘于奉献等事迹,体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在实习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7)实习鉴定给予充分肯定,实习总结撰写系统、规范、有新意,质量较高。
3.评为优秀等级的同学,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优秀实习生”按照实习生总数的20%推荐提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未经实习单位或学院批准擅自终止实习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学院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因病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达到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两周以上者。
(6)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7)无实习鉴定或实习总结者。
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学校只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与规定实习时间必须一致)。经实习部门鉴定,实习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实习或者补实习不及格的,予永久结业。
第二条 实习鉴定考核的程序
(一)鉴定程序
1.辅导员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收齐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
2.辅导员和专业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根据考核具体标准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实习生考核等级。
3.辅导员将考核不合格情况及原因通知实习生本人,实习生有异议的,各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要联系企业组织复议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4.辅导员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等级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特殊情况处理
1.经学院同意延缓实习或中止实习的学生,延缓实习或中止实习原因消除后需及时参加实习并接受考核。延缓实习或中止实习学生累计实习时间不能低于本专业规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
2.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实习生顶岗实习情况后再进行考核。
3.考核不合格实习生需重新参加不低于六个月的实习并重新参加考核。
4.因健康、比赛、留学等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应实践内容,实习考核为合格。
附件: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件3:家长安全承诺书
附件4:工作接收函
附件5:实习生鉴定表
附件6: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附件7:实习生病假(事假)请假表
人文艺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元月八日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3:家长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4:工作接收函.docx
附件5:实习生鉴定表.docx
附件6: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docx
附件7:实习生病假(事假)请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