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请各教研室严格执行。
本规定针对所有为全日制专科生、3+2本科生所开设的课程。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进行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的行为。
一、允许教师申请调课的情况
1. 教师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2. 教师因公参加二级学院或学校安排的进修、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须提供学院或职能部门相关证明);
3. 教师因其他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
二、临时性调课
1. 临时性调课指非整门课程调整的其他调整。
2. 临时性调课审批权在开课部门所在院、系、部。教师应严格控制调课率。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教师教学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单次调课申请不得超过6课时。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 符合调课申请情况的教师本人(或委托教学秘书)提前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提出相应补课方案或其他补课措施并与上课同学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教学秘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教务秘书备案方可调整。
三、 长期性调课
1. 长期性调课是指对上课时间、教师等信息进行长期调整。
2. 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长期性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填写《长期调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教务处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及质量控制处备案。
四、全院性重大活动调课或停课
1. 如需举办全院性重大活动需临时调课或停课,应由活动主办部门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通过。
2. 全院性调课或停课安排按照学院办公室文件执行。
五、调课通知流程
调课手续按照“谁申请、谁办理、谁通知”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 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的,由教师本人完成手续办理,送达相关部门,并通知到学生班级。
2. 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的,由教学秘书办理手续,并通知到涉及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3. 学院重大活动引起全院性调课的,由教务处将调课通知告知相关院系,由教师所在院系通知到任课教师,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到学生班级。
附件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临时调课申请表
附件2.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长期调课申请表
人文艺术学院
二○二二年元月八日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临时调课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长期调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