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午,我系学工党支部组织学习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支部书记马一骞主持。 本次学习,马老师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修订后的八大亮点、新条例内容解读与案例这三个方面做了深入的宣讲,重点针对《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纪律进行了案例分析解读。 
本次学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新修订的《条例》,表明了党中央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条例》,学深学透,心中时刻存有不触碰纪律禁区红线的意识,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守住纪律规矩底线。  浅解亮点 《条例》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新闻供稿:徐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