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根据《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修订)》(苏科协发〔2023〕116号),现将开展2025年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对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申报条件
2025年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时间为2年,鼓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一)资助名额
第一类:省科协经费资助。名额不低于100名,每人3万元。分8个学科领域,由学会联合体归口申报组织。
第二类:省级学会经费资助。名额为612名,每人2-5万元,由98个省级学会归口申报组织。建设领域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另行发布。
第三类:设区市科协经费资助。名额为280名,每人2-6万元,由13个设区市科协归口申报组织。
第四类:市级学会经费资助。名额为37名左右,每人1-2万元,由12家相关市级学会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良学风。
2.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
3.申报学会联合体的,应当是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申报省级学会的,应当是相关学会的会员;申报设区市科协的,应当是该市的科技工作者。
4.具有中国国籍,在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的青年科技人才不再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组织申报
第一、二、三类申报,自行登录系统注册,选择申报类型和渠道,填写 《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申报表》,申报人选要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每个单位申报限额30人,并在公示文件上体现人员名单。
第四类申报,填写《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资助培养申报表》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
(二)形式审查
第一、二、三类申报,省级学会联合体、相关省级学会和市科协(以下简称“归口组织单位”)依据遴选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形式审查,确定有效申报人。没有所在单位公示文件的不能作为有效申报人。有效申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资助名额的1.5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各归口组织单位将及时进行系统回退并写明理由。
第四类申报,形式审查由12家相关市级学会实施。
(三)组织评审
第一、二、三类申报,省科协会同各归口组织单位,依据托举工程实施办法,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审,经会议研究、面向社会公示后,选出拟资助人选。
第四类申报,市科协会同12家相关市级学会,依据托举行动实施办法,开展评审,经会议研究、面向社会公示后,选出拟资助人选。
(四)发布名单
第一、二、三类申报,省科协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资助对象名单,颁发入选证书。各归口组织单位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合同书,并于本年度内拨付资助经费(市科协资助对象凭单位开具的票据报销)。
第四类申报,市科协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资助对象名单,颁发入选证书。12家相关市级学会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合同书,资助经费于本年度内拨付或通过学会专账报销。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原则,科学组织。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评选,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各归口组织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按资助名额和要求,筛选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的拟资助对象。
(二)统筹谋划,扩大覆盖面。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评选,应扩大影响和范围,同一单位的人数不能过于集中。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评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申报人须签署科研诚信声明,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秘密,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各归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五)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协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资助的人员,将撤销资助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汇总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到行政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