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电子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上报2016年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163级各班每一位学生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有信息不符合的必须用红笔标注并由各二级院系汇总上报。
2、若发现改名、改身份证号的需提出申请并提交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
3、若新生休学必须联系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应征入伍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参照附件一:教育部、总参某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不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未报到处理。
4、各二级院系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163级新生各院系汇总上报表(附件二)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个人信息核对表上报至教务处1305办公室。
附件一:教育部、总参某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163级新生各院系汇总上报表
教务处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