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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务处 审核者: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电子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上报2016年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163级各班每一位学生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有信息不符合的必须用红笔标注并由各二级院系汇总上报。

2、若发现改名、改身份证号的需提出申请并提交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

3、若新生休学必须联系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新生应征入伍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参照附件一:教育部、总参某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不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未报到处理。

4、各二级院系于2016928日下午1700前将163级新生各院系汇总上报表(附件二)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个人信息核对表上报至教务处1305办公室。

  

附件一:教育部、总参某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163级新生各院系汇总上报表

  

  

 教务处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