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和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维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和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强化教师意识形态监管和监管队伍建设,形成“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二级院系督导——教学信息员”三级教师意识形态建设督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语言,严禁发表不当言论或观点。
二是加强实训室使用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大型实训设备、水电气、刀具等设施设备的实训室,注重安全隐患排查;规范设施设备使用,保障各类设施设备和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转。
三是加强综合实训和课程实训外出安全管理,强化校外综合实训周和课程校外实训的学生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外出实践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预案。
四是加强校外学生实习安全管理,153级专业学生分散在全球各地的实习/研修基地,强化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返校以及毕业离校等路途中的安全教育等。
五是加强教室管理安全管理,做好教室平时上下课和大型活动人流密集时期的应急预案,保证学生进出教室安全。
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五个方面的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开展。
教务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