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见附件1(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填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17年< 高基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统计时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17年9月1日。(注:学生数统计时点可推迟到9月30日)
(三)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要注意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四)各部门请自行下载本部门负责的表格(附件3)及其填报说明。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因各部门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准确、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后续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二)涉及同一张表格由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数据统一汇总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集中提交办公室。
(三)各牵头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便上级部门抽查。
各有关部门请于11月15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发至2528957311@qq.com。同时将纸质统计报表(2份)报送行政楼506室,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及时联系张老师,电话内线:234。
附件1: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3:2017年《高基报表》空白表格
附件4:2016年学校高基报表数据(供参考)
注:附件内容均在校园网“OA办公系统”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