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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杨雪发布时间:2025-12-16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稿)》(南旅院〔2024〕22号)文件,现将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男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取医药费票据所属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教职工自行整理子女票据,并填报《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单》。票据须按时间顺序摆放,并计算相关合计金额。电子发票提交前请自行核对每张发票号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门诊就医须提交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收费明细;住院就医须提交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收费明细、出院小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须提交带有税务部门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三、收取票据截止日期: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杨雪(行政楼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58096859


后勤管理处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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